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数: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高职学生中的学生资助对象。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00元。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违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当年经二级学院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

第五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里下达的总名额,按各二级学院大一、大二、大三资助对象人数分配具体名额。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评审程序为: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助学金名额;

(二)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三)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按照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已获资助情况、在校综合表现进行排序,提出推荐名单和资助档次;

(四)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二级学院推荐人员材料,拟定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七)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国家助学金名单;

(九)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在评审结束后的当学期和下一个学期分两次发放给获资助学生本人,发放形式为按月等额发放。

第十条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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