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现代信息技术学院召开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中心组全体成员、各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参加,由副院长江洪、党总支纪检委员梁启来、组织委员吴旭华领学,与会其他同志进行交流发言。
梁启来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进行细化,解决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吴旭华领学《监察法》。《监察法》对监察立法目的、党的领导、指导思想和目标、监察工作原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监察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对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监察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监察法制定具体规定;规定监察法的施行日期(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及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江洪领学习《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是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需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对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规范政务处分活动,提高监察工作法治水平;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继续深入学习“两法一条例”,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学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